做CPSR報告需要提供哪些資料?
主要需提供以下資料方可辦理CPSR報告:
1. 產(chǎn)品相關檢測報告資料,如:微生物測試、重金屬測試、防腐性能測試、穩(wěn)定性測試等等,以及產(chǎn)品的其他相關風險物質測試報告,如:、甲醇、鄰苯二鹽、二惡烷、二乙醇亞硝胺測試報告等等,具體看產(chǎn)品成分配方情況而定(這些檢測報告我司均可辦理);
2. 產(chǎn)品包裝材料相關檢測報告,如:重金屬、食品接觸材料安全測試等報告;
3. 每種成分原料MSDS報告(即每一個成分Safety DataSheet(符合歐盟標準)或者COA 報告(英文版);
4. 含香料或香精成分的產(chǎn)品,還需提供香料或香精MSDS,IFRA證書(IFRA CERTIFICATE),26種致敏原聲明報告;
5. GMP證書,或者同等效果的GMP審核報告(此項并不是必須的,若無法提供則將顯示該信息缺失);
6. 產(chǎn)品其他相關資料。
這項新的化妝品要求以歐盟法規(guī)的形式發(fā)布,在27個歐盟成員國(以及挪威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)中作為國家法律實施,不像歐盟指令那樣在國內執(zhí)行前需要轉換。法規(guī)(EC) No 1223/2009將取代舊的化妝品指令76/768/EEC及其到目前為止的67項修訂文件。
若產(chǎn)品升級了,配方?jīng)]有大變化,只是其中的一些成分的濃度進行了調整(如香精增加了),這樣還能夠用之前的化妝品安全報告?還是需要重新進行?
是需要對產(chǎn)品進行重新的。根據(jù)歐盟化妝品法規(guī),目前為止256個成分有使用濃度限制,另外產(chǎn)品中的香精或防腐劑使用濃度即使只有幾個ppm(百萬分之幾)的改變也需要進行重新和設計警示標簽。